【导语】继教大学生在线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了解到,《湖南省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公告,具体如下:
湖南省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新考生入籍
1.入籍方式。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生活所在地(县市区)办理入籍手续,由本人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nzkks.hneao.cn)(以下简称“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手机下载“潇湘自考”APP,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入籍申请。入籍具体办法详见“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发布的新生入籍操作指南。
2.入籍时间。2025年2月10日9:00至19日12:00,市州(县市区)、主考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17:00,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2月19日15:00前修改入籍信息并提交。
3.入籍条件。我省不接受不符合条件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入籍。非本省户籍新考生入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我省工作证明和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2)在我省学习的人员须提供我省各类学校在读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在我省居住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或其他在我省居住的相关证明。
4.入籍专业层次及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考生入籍,入籍本科层次考生须使用学信网APP校验专科及专科以上学籍学历信息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
5.限制报考专业入籍规定。选择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护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本)等法学门类和医学门类限制报考专业入籍时必须符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报考条件”的规定,其中,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条件调整为“只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学生”报考。
二、开考专业、开考方式及主考学校
1.开考专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本科层次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1,专科层次专业及主考学校见附表2。考生可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各专业考试计划和主考学校信息。
2.专业开考方式。根据专业自身特征,我省将专业开考方式分为社会型和助学型两种。参加社会型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学习和考试,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相应主考学校组织的助学班学习和考试,附表1、2中主考学校名称后标注了▲的为承担社会考生主考工作的主考学校,其他主考学校则只能接收参加助学班学习和考试的考生。艺术教育等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高,主考学校通过举办助学班的形式进行培养,这类专业的开考方式为助学型(附表3),考生如需报考该类专业则须报名参加主考学校举办的助学班学习。
三、考生报考及参考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专业。
1.报考时间。理论课程报考时间:2025年2月18日9:00至26日17:00。第一阶段:2月18日9:00至23日17:00。考生只能选择首次入籍时所在市州报名点报考。在首次入籍时所在市州生活或工作的考生,应在该时间段报考,否则考生须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考。第二阶段:2月24日9:00至26日17:00。考生可在本人目前生活或工作的市州进行报考。建议考生不要跨市州报考。强实践、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报考时间:2月27日9:00至3月2日17:00。
2.报考及缴费办法。考生本人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潇湘自考”APP进行理论课程报考,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流程详见“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发布的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操作指南。网上缴费必须在报考当日的21:00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当日的报考。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课程不能增减和修改,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应尽量避免在报考时间即将截止时才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考生缴费后必须关闭支付界面,再次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看报考课程信息“缴费状态”是否显示为“已缴费”,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应市州自考管理部门联系。助学班考生强实践、实践课程报考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社会考生强实践、实践课程报考缴费流程与理论课程报考一致。往年已取得考籍的考生报考前必须先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完成身份实名验证后方可报考缴费。
3.考区选择。考生可根据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考区”)的考位设置情况选择考区报考,且只选择同一考区报考本人当次可考的全部课程。
4.参考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由考生在考试前一星期内自行从“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规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四、专业考试计划及理论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
1.理论课程考试安排。本考期课程考试安排及教材目录分别按照2016版专业考试计划和2024版专业考试计划制订。
2.专业考试计划选择。2025年是实施《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的过渡期。从2026年起我省将按照2024版专业考试计划审核毕业。2025年以前入籍的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计划版本进行学习和报考,2025年以后入籍的考生务必按照2024版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进行学习和报考。此外,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4-2025年调整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开考的全国统考课程中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83门课程的代码、名称和学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考生在2026年以前取得2024版专业考试计划新课程的学分数可以顶替2016版专业考试计划对应原课程的学分数。若新课程学分数高于原课程学分数,则高出部分在按2016版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考生务必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询知悉《2025年4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调整及学分变动情况表》,以免错报、重报课程。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本次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4月12、13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4.理论课程考试、教材及大纲查询方式。考生可向报考点查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登录“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查看各版专业考试计划、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教材目录及相应课程考试大纲。本次公布的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如有变更,将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发布变更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强实践”、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
“强实践”课程是指着重培养考生动手操作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课程类型。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强实践”(包括原实操设计类课程)课程(附表4)、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对应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报考“强实践”课程、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的考生必须于报考结束后一周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和电话了解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考生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教师指导,可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的实践(包括“强实践”课程)考核主考学校列表见附表5。报考湖南大学主考各专业设置的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毕业环节)考核的社会考生须联系该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或登录该校网页(http://cj.hnu.edu.cn/tzgg.htm)查询知悉该校关于社会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毕业论文考核工作安排的公告。
3.报考护理学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25年上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25年下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主考学校确定。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必须先按相关要求办理免考手续后参加临床考核。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六、停考专业相关事宜
1.根据《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从2026年起,教育部停止颁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网络营销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毕业证书。上述专业包括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原专业名称:机电一体化工程)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报考,其课程考试安排到2025年下半年截止,在籍考生应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争取顺利申请毕业。
2.已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选择转入我省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学习。已取得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及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者,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2025年上半年按照我省2016版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的考生,可按原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门数和学分要求进行毕业。
2.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规定,习概(课程代码15040)课程考核内容包含“形势与政策”,其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3.需要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考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主考学校。考生要警惕虚假网站和虚假承诺,还要警惕通过收取费用代报名、代报考,承诺“无需学习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典型的虚假宣传。考生发现有上述虚假宣传的违规中介机构,可向当地市州教育、市场监督或公安等部门举报。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的规定执行。
5.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助学单位代替入籍,考生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得入籍资格的,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承担今后我院不受理毕业申请等相应责任。考生填写的联系手机号码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通过查询“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级自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公布的号码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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