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二、招考类别
免试专升本分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见《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3版)》(附件1)。
三、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为浙江省当年开展专升本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各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总规模单独编制免试专升本分类分专业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公布。
四、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9时至20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考生报名信息填报说明》(附件2)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退役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明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荣立个人和集体三等功(含)以上者,同时上传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其中集体三等功(含)以上者须提供营以上部队单位书面证明(加盖公章),考生需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志愿填报
以院校为单位填报,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
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医学、护理类等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高校根据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三)资格审核
2023年3月22日前,相关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学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非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2023年3月30日前,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个人立功和集体立功情况审核。
五、招生简章
(一)招生高校须根据教育部要求制订招生简章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就读地、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如普通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等)、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高校相关测试要求,需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表现等材料,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告知事项。
(三)各招生高校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招生简章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向高校提供全部名单。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结合考生志愿、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鼓励高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综合测试、开展校际合作和测试成绩互认。
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荣立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录取时给予适当优惠,具体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第二志愿和高校缺额计划情况提供名单给第二志愿高校,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录取结束。
(四)对非应届考生,招生高校须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六)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
七、入学复查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立功情况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