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考”是指在籍考生离开我省到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考生”应当办理转考手续。二学历、高职高专考生不允许转出。以下是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的规定:
第一条 转出手续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我省报名所在地招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所在地招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或者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第二条 转入手续
一、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三条第二到六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二、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五、按照国家规定,转入我省的考生电子档案需要有考生通过该科目的考生本人笔迹信息,没有笔迹信息我省将不接收该考生转入我省申请。
第三条 转考手续申请办理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办理转考手续的时间,各市级、县级招办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考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