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继续教育大学生在线> 活动快讯 > 正文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

苏教考自〔2022〕1号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主考学校: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22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对象为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含校外助学点)、“专接本”对接院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全日制、业余)辅导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二、登记备案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中的“政策规定”栏下载;

2.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

4.首次申请登记备案的须附单位情况简介;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须提供有专业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第2、3项材料的证明时间,须符合在“社会助学组织名单”对外公布期间至少一年以上有效期。以上所有材料若为复印件,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审核评估

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且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主考学校登记备案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登记备案材料,须由所在设区市考办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登记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核备案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经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名单将于每年5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上向社会公布。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前。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助学科;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余汇,联系电话:  025-83235875。

附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docx

 

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11日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
*
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111
授权院校
×
关闭
编辑推荐

1、凡标注中国教育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教育在线及本文链接。

2、本文链接:https://www.eol.cn/ceici/e2-xinwen-202209.shtml

3、如果你希望被中国教育在线报道,请发邮件到jijiao@eol.cn告诉我们。

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资讯

专题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