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考试临近,就会出现两种人,一种到处骗人卖答案的,一种到处被骗买答案的。很多参加自考的考生会在各种网站上找到卖答案的帖子,那么自考的答案真的能找到吗?当然不可以!
自考早在2013年就进行了严格的管控,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传播自考答案都触犯刑法,保释最低都要20万。
这些卖答案的骗子就是利用了考生迫切想要通过自考考试这一心理弱点,一次一次的行骗成功。这些骗子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了钱就把你删除。还有可恶的人收了一次钱,还会威胁你收第二次、第三次...
被骗的永远都是想要答案的,如果你不想被骗就最好断了这个心思,好好备考。
最后再次告诫大家,自考的严密程度等同于高考,自考试卷和答案在开考前的秘密等级为——绝密。
以各种形式泄露国家绝密文件触犯刑法,双方都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解释》中明确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59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情形一:高考、研考、公务员录考作弊
《解释》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情形二: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题
《解释》将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些考试作弊犯罪案件是考试工作人员作案,特别是在考前作弊案件中往往能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行为人在考前通过贿买特定知悉人员等方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而后实施组织考试作弊。
情形三:多次组织及人数器材达标
《解释》将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情形四: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
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解释》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开考前被查处是“既遂还是未遂”?
从实践来看,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不少在考试开始之前即被查处,此种情形之下组织考试作弊的目的未能实现,究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组织作弊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只要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已经实际严重危害到考试秩序,即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实现不应当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关于考试开始前被查处的作弊如何认定的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解释》对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也设有两档法定刑。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考是小事,犯法是大事,希望大家还是好好复习,凭自己本事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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