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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文旅部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和资格证管理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明确,本制度适用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对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法规基础、演出市场政策、演出经纪实务等。

以下原文: 

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部起草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yi@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1.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docx
2.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docx
3. 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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