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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0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及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于 2014年3月10日 9:00-1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我校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进入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2.若我校第一次预录取后专业还有计划缺额情况,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 4月9日 17:00前还可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报考我校。

3.每位考生填报1所院校。

4.免试录取注意事项: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完成以上报名后,须持获奖证书原件于2014年3月10日-13日(每天9:00-16:00)前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我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5. 特长生注意事项: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除美术外)的考生请仔细阅读《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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