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精神,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 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此章程仅适用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中路8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5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八条 报名: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20日17:00登录 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 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并选择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报名页面(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九条 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 元/生。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网上报名后即可采用网上支付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交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学校在报名期间用网络平台提供已缴费查询)。缴费后考生需登录平台选择考试时间和场次,未选择考试场次的考生学校将不安排考试,若选择后个别考生场次发生变化属于考场正常调整,请以准考证打印的场次参加考试。
第十条 考试
1.科目与分值: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单招院校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主开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5日,在我院参加考试。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2015年我院单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2.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5年4月4日按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地点提前准备参加考试。考生于3月28日-4月4日登陆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第十一条 成绩及预录取查询
1.查询成绩: 2015年4月10日,考生可在我院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同时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我院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我院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5年4月10日,我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我院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录取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本人于2015年4月20日至21日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确认录取,签字并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统一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被录取后的考生不再 参加普通高考,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双上线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联考成绩达到全市统一划定控制线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联考、专业面试的成绩计算总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原则:学校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即以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如有缺额,再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第二专业报有缺额专业的学生中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生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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