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条 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三二分段制”等3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069)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54年,秉承“明德笃学、求真强技”的校训,积极培育和践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敢为人先”的办学理念,大力提倡“向善向上,精益求精”的价值追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主线,以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校园建设为抓手,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传承校园文化、不断扩大开放办学领域,努力推进学院提升质量、彰显特色、扩大影响,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018年1月,市政府批准了学院就地发展的校园建设方案。到2020年,投入资金1.5亿元以上,完成新校区工程建设,新建学生公寓、教学和实训用房等各类校舍2万余平方米,新老校园可容纳学生7000人。2018年,学院被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单位。
学院设有财经管理系、健康与公共管理系、旅游与人文艺术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等教学系(部)7个,开设专业31个。学院在校学生5537人,教职工37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9人,博士(在读博士)11人、硕士133人、“双师”型教师70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97人。学院规划面积767亩,已建成各类校舍119161.71㎡,拥有计算机、电子、机械等校内实习实训室76个,校外实习基地和产学基地56处,图书馆藏书34.75万册。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6年96.40%、2017年96.22%、2018年96.06%。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九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24个专业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307名。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市教委最终核定计划为准。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三二分段学制为2年,专业介绍登录我院招生网(www.cqyu.edu.cn)查询;学院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中职类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三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四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第十六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二十一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网上填报志愿。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二条 填报提醒:
(一)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院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三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院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①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②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③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④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同等条件下、韩、日、俄小语种者优先录取。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身高:女生在162~172CM之间,男生在175~184CM之间。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五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于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院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zsw.cqyu.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八条 助学保障: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九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宋老师
监督电话:023-6831519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8315865(兼传真)
招生网址:zsw.cqyu.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邮政编码:40071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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