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市,校园面积2688亩。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500余人,硕士研究生36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学校办学条件良好、设施齐备、设备先进,拥有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达55TB,数据库共46个,校园网实现校区全覆盖。办学60余年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十六万余名各类毕业生,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教育、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中坚骨干力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3月11日—3月31日。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实名注册(网址: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生招生”页面。
2.查看“博士网报需准备的信息”并准备相应证件和材料。
3.进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上述报名期限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2019年4月10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系统填写后打印并签名)。
2.《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下载)。
3.硕士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研究生教务部门鲜章)、发表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或获奖证书、项目通知等)。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论文双面打印,应届生提交论文初稿,入学前补齐《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供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8.半年内“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说明:报名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一核对整理并装订成册(不需封面),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至或由考生交至重庆师范大学研招办(地址见后)。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下午18:00, 逾期不再受理,全部报名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缴费和现场确认,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三)缴费
报名考试费 200元,请于4月19日前登录我校官网收费系统缴纳。
(四)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17:30
地点:研究生院(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225室)
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研究生证原件(应届生)、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通过资格审核者核发准考证。
四、初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全天、21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地点为准
初试科目:英语和两门业务课
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 3小时,满分为100 分。
五、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专业课成绩不低于 60 分。
2.英语成绩由学校划最低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2019年4月22日上午
(三)复试内容: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的综合考核。
(四)复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硕士阶段的成绩、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人数及名单。
(一)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分专业方向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30%+初试专业课2×30% +外国语×10%+复试成绩×30%。
(三)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不低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为正式录取。
(五)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须在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往届硕士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不保留学籍。
(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人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奖助学金及生活补贴
(一)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15000元/年/人。
(二)国家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并且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我校的博士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0000元/年/人。
(三)符合条件的博士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年/人。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等工作。
八、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以物价局核定的价格为准)。
九、其他说明
(一)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尚在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225室,邮政编码:401331。
研究生院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10997
招生学院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59989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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