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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0-0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6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邮编:401520 )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学院占地面积近218亩,校舍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在校生近4000人,各类图书约30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安徽交通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院适应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学前教育学院、公共服务与健康管理系、汽车与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与财经商务系、创新产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五年一贯制教学部7个二级院系,开设学前教育、社区康复、汽车电子技术、会计等27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7个校内实训中心、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sc.cqyyzy.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网(www.cqyyzy.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互联网金融、建设工程监理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学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重庆市统一要求外,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zsc.cqyyzy.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报到入学,未经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等,并在院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对于建卡贫困学生的资助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教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党群工作处

  监督电话:023-4286861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邮编:401520)

  招生部门: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2467740/42868091/42462856(传真)

  学校网址:www.cqyyzy.com

  招生网址:zsc.cqyyzy.com

  电子邮件:449290652@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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