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教育部12820(重庆市5041)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明德路3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最初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举办,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部),有全日制在校生10800余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江欢成院士(上海东方明珠设计者)、魏敦山院士(国家大剧院主要设计者)、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2000元/年·生。针对线下就读学生,住宿费根据住宿寝室类型进行相应收费,普通公寓六人间1300元/年·生、四人间(仅女生)1600元/年·生,新宿舍高层电梯双卫公寓6人间(仅女生)20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笃学楼4110) 【暂定,根据上级文件实时调整】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学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学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学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
企业员工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 75 分计;
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 150 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cqrec.edu.cn:8081/)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 以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依次顺序排序确定名次 ),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rec.edu.cn:8081/)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学校录取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学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明德路3号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736670 61736672 61736671 61691895 61691896 61691899
学校网址:www.cqr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rec.edu.cn:8081/
电子邮件:2841765592@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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