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056)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重庆市,现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学校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信息技术+”专业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4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拥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获批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1个,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市级工人先锋号4个,重点培育学科1个,特色专业2个,一流专业3个,获批市级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0门,市级科技创新、课程思政教学团队9个,承担重庆市重大、重点教改课题20余项。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分别报道了学校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qie.edu.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qie.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工商管理类专业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qie.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本科可以贷四年并由国家财政贴息,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4500元/年.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最高5万元)、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12000元/年.人)、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500-10000元/年.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2000元/年.人)。
学校还设有新生助学金(3000-10000/人),凡是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新生均可申请,另还有学科专业技能竞赛奖励、素质教育类竞赛奖励、科技创新奖励、学术论文奖励、升学奖励、高质量就业等专项奖励。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284988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056)
招生部门: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2846626、62846636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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