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北京大学 | 16 | 武汉大学 |
2 |
清华大学 |
17 | 华中科技大学 |
3 |
北京师范大学 |
18 | 华中师范大学 |
4 |
天津大学 | 19 | 中南大学 |
5 |
大连理工大学 | 20 | 中山大学 |
6 |
吉林大学 | 21 | 重庆大学 |
7 |
东北师范大学 |
22 | 西南大学 |
8 |
复旦大学 |
23 | 西安交通大学 |
9 |
上海交通大学 | 24 | 陕西师范大学 |
10 |
同济大学 | 25 | 兰州大学 |
11 |
华东师范大学 | 2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2 |
南京大学 | 27 | 北京理工大学 |
13 |
东南大学 | 28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14 |
浙江大学 | 29 | 苏州大学 |
15 |
厦门大学 | 3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湖南大学 | 8 | 江南大学 |
2 |
湖南师范大学 |
9 | 首都师范大学 |
3 |
四川大学 | 10 | 南京师范大学 |
4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1 | 华南师范大学 |
5 |
西北工业大学 | 12 | 香港大学 |
6 |
山东大学 | 13 | 香港中文大学 |
7 |
南方科技大学 |
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国优计划”有两种选拔方式:一是推免选拔,具备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经考查合格可通过推免方式被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攻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是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试点高校面向非教育类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结合学生专业课成绩和面试等综合考察学生从教潜质,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遴选“国优计划”研究生。
“国优计划”培养高校通过自主培养或者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的方式,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系统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18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8学分的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支持培养高校为推免录取的“国优计划”研究生设计教师教育先修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指导学生从本科第4年开始学习。鼓励高水平高校面向全体在读学生普遍开设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可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一是纳入免试认定。“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是探索“订单”培养。探索建立“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优质中小学的“订单”培养合作关系,支持优质中小学与“国优计划”研究生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订单”培养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按协议约定到相关中小学任教。
三是组织专场招聘。各地要将“国优计划”研究生作为基础教育教师人才,做好引进工作。精心组织中小学到相关“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当地举办专场招聘会,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与中小学签订就业协议。
四是支持专业发展。“国优计划”培养高校要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特别是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国优计划”研究生创新开展教学,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通过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级教师培训、支持管理岗位锻炼等,有计划地帮助“国优计划”研究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担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引领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