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承德医学院校学生处提供)

  勤工助学工作是学校解困助学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宗旨

  勤工助学工作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系到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现。我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一方面是实现解困助学的目标;另一方面是通过勤工助学使大学生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锻炼自强、自立的意志品质。

  二、原则

  勤工助学工作是在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的,以解困助学为中心,并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贫中选优,优中选贫”的原则。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能完成学习任务且身体健康。

  4. 在上一学年中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助学活动。

  三、岗位开设

  1. 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部门申请,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学生处长审批。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院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生上岗程序

  1. 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首先向所在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依次排序,经院系审核,并报学生自主管理中心备案。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工部门的需要,将勤工助学岗位数分配给各院系。

  3. 院系按照分配到本院系的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根据本院系申请上岗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综合表现,安排学生填写《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

  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学生勤工助学安排通知用工部门,学生到岗后由用工部门安排学生的具体工作。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1. 勤工助学工作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为主,用工部门和院系管理为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岗位的设置和安排,对上岗学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学生表现通报给院系。用工部门负责上岗学生工作安排,保证上岗学生的安全,做好学生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和学生上岗表现及时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应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本院系所有在岗学生表现,并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 所有以勤工助学名义组织的活动必须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从事核定范围内的勤工助学活动。

  3. 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和上岗学生必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其他途径安排的学生不作为勤工助学岗位,也不发给相应的勤工助学报酬。

  4. 用工部门工作中需辞退表现不好的学生,须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商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其他学生及时上岗,以保证用工部门的需要。

  六、学生的管理和考核

  1. 勤工助学学生必须按岗位要求准时到岗,服从用工部门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上岗后不得私自退岗、换岗,一旦发现将取消个人及院系本岗位资格。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学生在岗工作表现,对勤工助学工作表现好的学生给予奖励,表现不好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视其情节及态度取消其享受的其他困难补助资格。

中国教育在线掌上高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