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校学生处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一、国家助学贷款种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只能选择一种,并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先)
二、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申请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详询当地农村信用社)
1、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由毕业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2、续贷所需材料
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年暑假开学后组织本院系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借款学生家长承诺书(①说明家庭经济情况②同意子女贷款的意愿;③承诺作为子女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家长及贷款子女的联系方式;③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子女按期还本付息);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4)户口本中家长单页复印件(必须是提供承诺书的家长一方);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借贷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四、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贷款审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当地县资助中心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七、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八、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九、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