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二元制”试点项目招生方案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二元制”试点项目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学校暨首批“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学校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30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9年面向部分校企合作单位在职员工开展“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 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 2019 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考专业及对应的合作试点企业
2019年我校“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单独招生的专业及对应的试点合作企业:
以上专业学制三年,试点项目招生计划规模以福建省教育厅核定数为准,我校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 8月5日。
(二)考试时间:8月8日。
(三)报名方式:试点企业员工直接到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名。
(四)在报名截止后,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报名向我校统一提交考生的以下书面材料:
1.经核实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2. 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顶岗实习协议。
3.其他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四、选拔测试要求:
(一)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二)招考成绩计算标准
“二元制”招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综合测试3门课程计算总分。
五、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考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企业任职体检要求。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照职业技能综合、语文、数学分值,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优秀表彰等条件排序录取。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二元制”招生录取是深化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学院招办主持实施,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招考工作,保证整个招考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对我校单独招生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联系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1-38510319。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七、其他
(一)“二元制”试点项目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录取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备案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二)“二元制”试点项目学生的学费参照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与合作企业协商议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福州市南郊相思岭1号(邮编:350119)。
2.学校网站:http://www.fjny.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
(四)本简章由福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招生考试政策有新变化的,则以新文件为准。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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