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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2023-04-03 15:09:00
福建江夏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面积1388.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设置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先后获得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5A级平安校园、平安单位、文明校园、五一劳动奖状、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22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086-591-23535016。

第三章   报名条件、方式及志愿填报

第四条      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要求,报名并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考试。

第五条      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5人,(最终计划以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重点学科本科专业(含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类:社会工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人民币5200元/生·学年;

(二)普通本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法语;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人民币4800元/生·学年。

第七条      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联合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联招办的安排进行,实施网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等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为中文、历史、地理、数学、英语;理工类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根据经联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港澳台学生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086-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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