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非营利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创办。南翼集团作为南安市属国有企业,下辖全资子公司17家,控股子公司4家,参股子公司11家,总资产约230多亿元。
学校设有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开设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经济管理、药品经营等17个对接区域产业的专业。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多亩,基础设施完善,优美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学校求学。南翼集团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四维一体的育人环境,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展现出文明礼貌、勤奋好学、健康向上的学风校风。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2%,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15%,双师型教师占比70%,不断夯实办学基础。学校围绕国家经济转型、企业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办学优势,立足国有企业现有资源及产业平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空间。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对象: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特殊群体类考生。
第七条2023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类、中职学校类、特殊群体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九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我校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由我校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档原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三)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四)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五)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五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七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奖、助学金和学校的奖、助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投诉电话:0595-8600136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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