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若有新增办学点及住宿收费标准,以我院官网发布为准。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1 |
410303 |
畜牧兽医 |
6000 |
2 |
410301 |
动物医学 |
6000 |
3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6000 |
4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6000 |
5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养殖 |
6000 |
6 |
470103 |
农业生物技术 |
6000 |
7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6000 |
8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6000 |
9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10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6000 |
11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6000 |
12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1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14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00 |
15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00 |
16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6000 |
17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18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19 |
410105 |
园艺技术 |
6000 |
2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6000 |
2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22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00 |
23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6000 |
24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6000 |
25 |
4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6000 |
26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6000 |
2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6000 |
28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6000 |
29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00 |
3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00 |
3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000 |
32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6000 |
33 |
510203 |
软件技术 |
9000 |
34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6000 |
35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6000 |
36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6000 |
37 |
530604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6000 |
38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6000 |
39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00 |
第七条 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我院2023年新生住宿费,根据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我院执行970、650、570和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录满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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