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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所大学收费标准自秋季开学起执行或试行

   甘肃红日网    2017-08-17

  8月10日,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兰州大学调整本科专业、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以及陇东学院校企联合办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企联合办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做出了批复,要求各学校收费新标准自2017年新生秋季开学起执行或试行。

  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不得挪作他用

  陇东学院:核定该学院开设的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与企业联合办学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元/生·学年。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核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与企业联合办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85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

  这两所学院校企联合办学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均为4年,自2017年新生秋季开学起试行。

  甘肃省明确指出,联合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学费。学院或企业不得以校企联合办学名义,以校企协议、合约等形式或其他方式向学生另行收取实习、技能培养、委托培训、管理、职(就)业介绍或指导等各种费用和押金。同时明确规定,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该专业办学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兰州大学本科、研究生学费有调整

  兰州大学本科专业:哲学、历史学类调整为5000元/生·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调整为5500元/生·年。其中,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调整为5000元/生·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调整为58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调整为6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调整为9000元/生·年。

  批复明确,该收费标准试行期4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减免学费。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

  兰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MPA、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生每学年2.0万元和3.2万元,学制为3年。I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仍为每生每学年5.0万元,学制调整为3年。

  本标准自2017年新生开学起执行。2016学年及以前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入用于MPA、MBA、IMBA专业成本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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