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办学层次】
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社会声誉】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甘肃唯一)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国家优质高职院校
全国首批部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甘肃唯一)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甘肃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共建高校
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和优质高职院校
甘肃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共建高校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和学生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
【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本科生近8000人、专科生13000余人。社会培训5万余人/年。
【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高职(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奖助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二、招生基本情况
1招生类型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
2培养方式
全日制培养,学制三年
3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21个,招生计划在学校自愿申报和考生报名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统筹下达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
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备注:
1.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教育厅审核下达以及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报名系统发布为准。
2.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收费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也无预录取、收费等行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四、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1、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2、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 或 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5日8:00至27日18: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日8:00至18:00。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3、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 A、B、C、D、E 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4、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3月28日至29日进行,录取工作于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3日进行。4月4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4日至7日招生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六、报到
(一)学校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以邮政EMS的方式寄发通知书,请学生网上填报志愿时留好通知书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学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招生服务网、招生微信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及通知书发放情况,通知书一般在五月底六月初统一寄出。
(二)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考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不合格、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通报,并将其档案退回生源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证书颁发
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二)未尽事宜按照《2024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4〕3号)执行。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咨询电话:0931-8799137(传真),0931-879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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