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次比选事业单位人员59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遴选公务员考试。
按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巴南区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巴南人社发〔2019〕251号)要求,根据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等40个单位拟面向区内公开比选5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公平公正、编制限额内流动、工作需要、合理流动和注重实绩原则,采取比选方式进行。
二、比选名额和职位
具体比选名额、岗位等详见附件1。
三、比选范围和对象
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属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巴南区范围内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事业单位)具有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所有考生须征得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凡按规定同意参加比选被录取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原单位必须同意调出。
四、比选条件
(一)报考各比选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年龄、性别、编制要求等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二)在现单位工作满4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借用、抽调、挂职等离开现单位工作时间应扣除),现单位指同一主管部门或同一镇街。其中: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后在镇街工作满2年,选调生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新录用镇街公务员在镇街工作满5年。以上年限均含试用期。
(三)近五年(2014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11日止;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现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影响期未结束的(受组织处理的除外)。
2.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人员。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4.教育、卫健系统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巴南中学“校医”岗位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比选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分单位、分岗位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比选、考察、公示、办理调动(转聘)手续等程序进行比选。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9: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楼(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339号,原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参加比选单位分别派人接受报名。
3.报名手续: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的学历确认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党组织鲜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国家、市、区表彰奖励的,须提供“优秀”证书或表彰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比选。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比选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比选比例。比选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1:2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管理权限征求比选单位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纳入此次比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比选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管理权限征得考生同意后,可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比选
(1)比选时间:2019年12月14日(星期六)9:30-结束。
(2)比选方式:各参加比选单位对照比选计分办法自行开展比选,并将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所有考生的比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填入《重庆市巴南区2019年第二次面向全区公开比选计分汇总表》。
(3)比选计分办法:比选计分分为量化考核和比选加分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比选得分=量化考核得分×40%+比选加分×60%。
①量化考核由比选单位按照调配原则和相关纪律要求,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核量化评分。
②比选加分包括基础分和奖励加分两个部分,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其他比选条件的为基础分,基础分按60分计算。比选加分=基础分×60%+奖励加分×40%。
③加分办法:
1.近五年(2014-2018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优秀”一次加2分。
2.近五年(2014年10月31日-2019年10月31日)个人因工作原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市级部门、区委和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区级部门(须与区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奖励的加0.5分。因同一事项获多项表彰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只计算一次。获奖时间以文件发文之日为准。
(三)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比选成绩,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比选岗位的需要,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比选岗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如确需确定得分靠后的人员为考察人选,则需具有充分理由,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当比选成绩并列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结构、岗位匹配度等,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考察人选,但均应做好其余人员的思想工作。如考察不合格,则按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比选单位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四)公示
各比选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并考察合格后,将拟调动人选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初审,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提请区干部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拟调动人员的得分和资格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调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比选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调动(转聘)后任职及待遇
经比选办理调动(转聘)的人员,须按新聘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新聘岗位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比选工作,在区干部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比选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比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参加区内比选的报考人员无故缺考,则该考生3年内不得参加区内组织的比选。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28230(党群事业),66215428(其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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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第二次面向全区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 专业参考目录.doc
5. 2019年巴南区第二次面向全区公开比选计分汇总表.xls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第二次面向全区公开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qbn.gov.cn/showinfo.asp?id=4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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