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录取结束后
不少考生家长陷入纠结
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怎么办?
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转专业条件如何?
什么是转专业?
转专业简单来说就是学生由原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的简称。很多高校在大一或者大二结束的时候,会给一部分学生转专业的机会。然而,各大高校都或多或少会对学生设置一些门槛,这些门槛或高或低。
“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零门槛
有些学校对转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对学生的成绩没有要求,只要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就可以。
低门槛
有一些学校对转专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不挂科,或者成绩排名在多少名以内等。这些门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达到,如果真的有转专业的决心的话,达到这些要求是比较简单的。
高门槛
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要求很好的成绩(如成绩在本专业前五名),还会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此外,同一个学校的不同专业或学院,转专业的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不让转
有些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具体如下
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更好地满足本科学生修读专业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暨南大学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符合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规范。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患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在当前就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专业调整,调整后学生所读专业被替换或取消的。
第四条 学生应提前了解不同专业培养方案之间的差异,以及转专业可能导致延迟毕业等情况。一旦提出转专业申请,即视为学生认可并接受学校转专业的所有要求和程序,以及学校教务部门的解释。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已取得学籍,在校时间满一学期且未超过两学年。
3.已按当前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所有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按规定进度取得了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正在休学的。
2.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艺术、体育等类学生。
3.受学校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4.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及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绩点排名要求:
1.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30%(含)的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或本校区内转专业。
2.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30%(不含)-50%(含)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3.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50%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第八条 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审核。转专业申请及接收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每学年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各学院须按学校要求报送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接收条件、考核规则和计划接收人数。计划接收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新生报到人数的10%-35%,如突破此比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教务处发布当学年转专业工作通知。学生应仔细了解各学院专业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前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学生当前所在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资格,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转专业申请表和材料转至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考核,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参军入伍退役的学生。转入学院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生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经转入学院全面考核,及学校严格审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予转专业。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对初步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的注意事项
了解转专业的限制与信息
转入专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一般而言,转入冷门专业相对容易,转入一些比较热门的院系对学生的成绩要求很高,而且转专业的名额也少。
同时,转入院系对转专业考核都有规定。建议提前找专业老师或学长学姐了解相关信息。了解信息之后,提前做好准备。
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成绩如何在转专业的条件当中是十分重要的,绩点排名决定了能否申请转入心仪专业。
在实际操作中,成绩是能否成功转专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在大学期间一定不能挂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
办好申请程序
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后,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除了转专业
辅修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什么是辅修?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某一本科专业的同时,跨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
下面是最新修订的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促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主修某一本科专业的同时,跨本科专业大类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三条 辅修学士学位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证书。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四条 申请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已有三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设置辅修专业应先由学院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不低于60学分,所开设的课程应包含专业类“国标”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
第七条 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教学活动,让学生能够兼顾主修专业学习。
第三章 修读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学生应准确把握个人的需求及发展方向,充分了解辅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有能力完成主修专业的基础上慎重选择辅修专业。
第九条 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入校学习满一年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非辅修专业在读学生。
第十条 教务处每学年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学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等工作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获批后,应按有关规定缴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缴清辅修专业费用后,可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等修读手续,按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二条 辅修教学是一个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的教学过程,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于每年秋季开课。学生按学校要求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上课。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须同时到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注册。
第十四条 学生如终止辅修学业,需提前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在辅修过程中,如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应根据当年获批的辅修招生专业进行招生,不得在该专业外招生。报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当年的招生专业进行报名,不得参加录取专业外的学习。
第十八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学院应合理安排授课时间,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必要时可在假期集中开班授课。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无需自行选课。
第二十条 如学生辅修的某些课程为其主修专业必修课,或在辅修报名前已修过辅修专业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此类课程。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及课程难度高于主修专业课程,学生不得免修,但可申请免听。经批准并参加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免修、免听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的考试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五章 成绩及毕业审核
第二十二条 辅修课程单独计入辅修专业成绩单,学分绩点与主修专业学分绩点分开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生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开班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安排重修或补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60学分(免修6学分的学生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学分绩点达到1.80,在校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符合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未能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已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30分的,可获辅修学习证明。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向辅修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其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该项工作与本科应届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计划完成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课程后,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确保其符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辅修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学生应当规范写作,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主修专业结业、肄业或未能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可为其出具单独的辅修课程学习成绩单。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学业的,本人可提出延期修读申请,以继续完成学业。辅修课程延期修读以本科生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为限。主修专业毕业者,其辅修专业学习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暨南大学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暨教〔2008〕70号)、《暨南大学本科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暨教〔2010〕3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条条大路通罗马
祝大家能够朝自己热爱的方向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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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范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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