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大专院校,各省属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府令第93号),决定废止3份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1.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后勤〔2007〕15号)。原由:试行已久,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
2.废止《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63号)。原由: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要求。
3.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原由: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要求。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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