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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户口挂商铺不属地段生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新快报  作者:尹来  2012-04-29  字体:  

  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宾馆和招待所的都属于空挂户

  昨天,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2年小学招生政策。记者对比发现,今年的招生政策与去年基本一致,其中明确规定,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包括挂靠在宾馆、招待所的都属于空挂户,必须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未满6周岁不纳于招生范围

  越秀区教育局表示,今年依旧采取“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地段生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来穗务工农民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手学位房生也可能被统筹

  越秀名校众多,不少家长都购买了学位房。今年政策明确规定: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而一手房主,只要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在空挂户方面,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小学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12、13、14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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