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防诈识诈“免疫能力”,4月19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邀请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党支部20名学生党员走进法院,旁听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庭审并当庭宣判,让庭审现场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堂”,以真实的案例让大学生“零距离”接受电信网络防诈骗教育。
被告人夏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资金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于转移资金。夏某上述行为共获利13000余元。经查,夏某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上述资金账户并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来自多名受害人的资金共计80余万元。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夏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天,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夏某具有自首、主动缴纳违法所得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综合案情,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针对校园贷、刷单、冒充客服退款、“杀猪盘”等诈骗手段,主办法官结合该案与同学们进行了普法互动,以案例形式通俗易懂地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特点、作案手法和惯用伎俩,提醒同学们要增强安全意识,防范电信诈骗。
参加旁听的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普法教育,让大家进一步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与威严,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并表示将积极参与到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中,引导同学、朋友、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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