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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2024-04-08 13:39:00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

  为全面做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十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科学制定考查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原则

   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巡视,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协调、处理、上报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部长、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复试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领导航天十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负责审定复试期间有关重要工作方案或文件

  3.负责复试工作中各类资源的集中调度配置

  4.负责研究决策复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汇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院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处室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处部门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负责制定航天十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航天十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关于复试工作部署

  4.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负责协调落实具体事项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相关工作准备

   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即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布。

   组织面试

  1.成立招生复试面试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招生单位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名单以批准备案为准。航天十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扎实、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2.选派纪检监督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参加,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开展。

  3.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复试组成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明确复试工作中面试专家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航天十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知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五、复试及调剂要求

   确定复试名单

  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航天十院生源情况,按照不低于计划招生名额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总分及各科目成绩符合国家B区工学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考生,总分及各科目成绩符合国家B区工学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B区工学非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剂工作

  1.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需满足航天十院2024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应符合航天十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专业科目应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2.调剂要求

  不接收跨学科门类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调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航天十院将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学习表现等择优选择。

   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航天十院考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工作前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严防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日程安排

   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43月至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地点:航天十院(花溪区辽河路7号)距离机场约12Km,贵阳火车站10Km,贵阳北站20Km。

   复试时间及安排

  报到第二天上午,健康检测;下午,笔试和英语测试;

  报到第三天,考生面试;拟录取考生签订培养协议,完成录取确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甘洺任  13885120091

  杨旭鲲  18193592127

      15761696504 

  、复试工作安排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地点设置指示牌及工作台,复试考生现场报到,领取复试须知和注意事项说明,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个人简历,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外国语水平证书、1寸彩色免冠照片、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各类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等,按复试单位的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航天十院对考生不收取复试费。

   复试要求及内容

  参加完健康检测的考生,按要求组织复试。

  复试分笔试、面试和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1.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课专业课和英语

  2.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3.面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技巧、专业知识等内容在复试过程中,须做过程记录及摄录像记录,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给出成绩和评语

   汇总考生成绩

  考生的最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大部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6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10%(口语、听力各占5%),面试成绩占60%。

  根据总成绩排名决定考生录取资格,并反馈至考生本人。

  、录取

   拟录取

  招生工作组汇总并计算出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签订培养合同

  航天十院及各培养单位与拟录取考生签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定向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

   录取

  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航天十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正式录取考生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遵守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学习,接受相关培训,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若发现导师违纪,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对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交由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其他

   未尽事宜及其他临时情况,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研究处理。

   方案航天十院负责解释。

   航天十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696037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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