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
2020-05-13 17:27:00
贵州省教育厅
  黔教发〔2020〕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目标
  紧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到2025年,科学统筹优化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完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一体化配置,加强城市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整合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不断促进教育资源布局结构与城乡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优化原则
  (一)分级负责,整体谋划。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县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市(州)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本地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省级政府部门整体谋划全省高等教育和省属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工作。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依据今后5—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山地特色农业现代化、易地扶贫搬迁等需要和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提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职业教育兴黔富民、“双一流”建设等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合理布局,循环利用。主动适应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战略部署,同步规划并适度超前做好学校建设布局,使学校规划布局与重点工程推进相适应。按照相关工程的实施需求,优化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其效益。加强资源统筹循环利用,对因布局调整、校区搬迁等腾出的教育资源,优先用于举办教育,资产置换后的资金继续用于教育。
  (四)规模适度,相对集中。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大班额、大校额,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农村幼儿园主要向乡镇中心和人口密集村寨集中,农村寄宿制小学、完全小学主要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教学点主要向行政村集中,保留必要的边远山区教学点,初中学校主要向县城和规模较大乡镇中心集中,普通高中学校向市(州)和县城集中,继续在城市、城镇、乡镇建设完善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寄宿制中小学。新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设在地级市以上城市。
  (五)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结合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根据不同教育层级、类别及城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人口出生变化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行政区划调整和生态移民搬迁等因素带来的人口变动情况进行学校规划布局。按照从易到难、先急后缓的思路,对规模过小、质量较差的学校先行调整与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基础教育布局结构。紧密结合本地地理特征、交通资源、新型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等因素,统筹整合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普通高级中学规模不超过5000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阶段规模不超过3000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现有大班额、大校额要逐步化解达到标准。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加强城镇街道、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可作为分园纳入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或实习实训基地。对于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停办的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
  优化义务教育布局格局。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等新市民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原则上人口在2万人以下或初中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统筹设置联片乡镇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1所寄宿制小学,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加快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工作,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就读。
  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效益、学龄人口变化、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等综合因素,重点在市(州)和县级政府所在地新建、改扩建一批规模适度的普通高中,特别是新建普通高中应布点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逐步撤销在乡镇举办的普通高中。人口大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论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确需保留在乡镇的普通高中。现有大校额普通高中要切实优化规模、强化管理,推进改革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启动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总量控制在160所以内。
  (二)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严格执行《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统称学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县域内城镇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的,须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园。配套建设学校要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或不具备配建条件等情况的小规模居住区,根据居住区人口规模测算各学段平均在校生数及学校建设生均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项目所在辖区县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明确的部门签订配套学校代建协议,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保障学位需求。对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或配套学校未与城镇小区首期项目同步建设的,或存在配套学校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未及时无偿移交等问题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按照“一体两翼多中心”的职业院校空间布局,以实施中职强基工程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确保中职教育招生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全省中职学校调整到140所左右,每所规模宜控制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市(州)要统筹整合市属和区属公办中职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在当地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中职学校。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区域内产业发展需求办好1所集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中职学校。通过合并、撤销或转型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方式,调整规模小、质量低、生均财政拨款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支出的中职学校。鼓励支持优质民办中职学校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民办中职学校。实施高职特优工程,支持15所左右高职院校实施贵州“双高”计划,支持3—5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8个专业群建设。
  (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提升内涵、创新发展的要求,谋划好“十四五”高等院校设置规划,服务急需必需,科学做好增量。重点支持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及空白领域的大数据、大生态、文化旅游、山地体育及幼儿师范、护理等相关高等院校,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新设置专科(高职)学校规模不宜少于3000人、普通本科院校不宜少于5000人。稳定办好现有高等学校,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高等院校布局结构、层次、类型、专业,整合区域性或同类型高等院校,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办学,实现资源效益和服务效率最大化。原则上市(州)重点办好1所本科高校、1—2所高职院校,着力提升和充分发挥本地区现有高校水平效益。积极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国家“双高”学校和省优质高职院校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职业本科教育或“3+2” 职业本科教育试点。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成熟一所、转设一所。重点建设和优化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在筑新设置高等院校原则上布点在大学城、职教城,推动大学城高校实现“一校一址”,加快建成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
  (五)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以县为主、科学规划,教育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程序、依法处置,尊重史实、保护权益”原则,紧密衔接区域教育布局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和村庄规划,统筹制定综合处置利用实施方案,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及农村公益性事业需要,同时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分类指导、盘活资源,依法依规采取拆除后复绿复垦、置换、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寻求最合理的处置利用方式,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统筹用于县域教育债务偿还、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
  四、保障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要求,将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工作列入重要内容,扎实调研、全面摸排、深入研究、统筹编制、科学论证各类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绘制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和实现度。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实行储备管理制度,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办学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用地建设项目,经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三)强化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贵州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着力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教育资源优化工作所需经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重点围绕教育资源优化的区域和领域项目投资。
  (四)强化备案督查。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实施方案(2020—2025年)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公函签章形式于2020年9月底前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涉及技工院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工作的督导检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教育资源布局优化工作落地落实、实现预期。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提高教育满意度。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SRC-1991952092 2019-01-29 09:02
SRC-1991952092 2018-09-25 00:00
14802610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