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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2021-10-08 11:03:00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进一步稳定高职扩招规模,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教育,是一所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评定为一体,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是全国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院校旅游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坐落于贵州(清镇)职教城,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助力贵州“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 的发展战略,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围绕“实用、专业、特色、品质”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开拓创新、德技兼修、知行合一”为宗旨,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为社会培养具有新时代高素质文化旅游服务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办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报名对象
  第六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报考人员须为:
  (一)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次招生专业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招生计划具体如下(最终以贵州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八条  学院正式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9 日。
  (二)具体流程:
  报考人员可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或学院的招生章程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报考的专业。
  所有报名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必须本人到场,不得找他人代替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退役军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贵州省户籍);
  (3)本人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简称高中、中专、技校)的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三年及以上,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农民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简称高中、中专、技校)的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三年及以上,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工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简称高中、中专、技校)的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三年及以上,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局办理)。
  4.企业员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简称高中、中专、技校)的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三年及以上,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简称高中、中专、技校)的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三年及以上,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材料。
  6.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明(中专或技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次扩招免收取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现行规定享受。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考生。
  第十条 测试时间及内容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09:00-12:00,13:30-16:30)。
  测试内容: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测试方式: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
  测试地点: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实训楼。
  第七章  招生录取及入学时间
  第十一条 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5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中职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5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2.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3.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预录取完成情况,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入学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第十六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2.教育精准扶贫
  对象:全日制在校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仅全日制在校学生享受教育精准扶贫)。
  标准:每生4500元/年。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八条  报名学生及家属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1.由省外入(返)黔或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呈阴性,扫 “两码”、测温符合要求后方可入校。
  2.来校报名人员须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需提前自行做好体温监控,确认无以下情况:(1)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2)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3)本人或同居成员有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3.如有虚报、谎报、瞒报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4.进入校园时主动出示当天本人的健康码、行程码,戴好口罩,自觉遵守工作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2508005、0851-8250801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路31号。
  微信公众号:
  2021年扩招QQ咨询群:
  908375773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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