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有23个学院,现有65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博士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地理学、体育学、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等均为海南省仅有的学位授权点,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的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选拨方式均为普通招考,暂无其他方式。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21年秋季入学,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划拨,其中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含教育部下达的各类专项计划中的在职计划)。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需全日制脱产学习。
2.修业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视具体修业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入学后不得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入学前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与工作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及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学校将于2021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明确具体报名时间。
2.报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进入“博士网报”界面,完成实名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彩色免冠蓝底JPS格式(报名时上传照片会自动转为录取照片,将与毕业照片进行比对,为保证比对的一致性,请勿对照片进行美颜修图),并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填写。
(二)缴费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网报截止前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方式请于报名前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缴纳报考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及现场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报名公告,现场确认将依疫情防控需要根据考试形式酌情开展,具体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进行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七、初试
(一)初试科目
1.外国语;
2.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考前通知。
八、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含两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内容与其他普通考生相同,不单独组织,各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招生计划3人。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本校生源最多为1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除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外,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拟招生计划7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
十一、其他事项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置三助岗位,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分为1200元/年与1470元/年。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1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 65893907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关于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 生简章。若本简章有与上级部门2021年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内容,将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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