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部分专业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3年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3个,招生计划90人,住宿费800-1450元/年·生,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就读校区 |
1 |
社会工作 |
2年 |
法学 |
30人 |
4620 |
三亚校区 |
2 |
英 语 |
2年 |
文学 |
30人 |
4620 |
三亚校区 |
3 |
财务管理 |
2年 |
管理学 |
30人 |
4620 |
三亚校区 |
二、报考条件
只招收2023年海南省属高校或海南省生源在省外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三)身体符合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及考核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24:00,以我校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zs@hntou.edu.cn,学校不收取任何纸质报名材料。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邮件24小时内会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注:尚未发放或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3.报名材料
(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A4纸(JPG或PDF格式);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4)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纵横比4:3,大小不小于10K,不超过100K。
以上报名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版保存,文件统一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姓名”命名。未按要求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4.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名单将于6月5日前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阳光招生网进行公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
5.考核方式
学校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具体由招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拟定2023年6月15日前,面试地点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
根据考生申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6月20日前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阳光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入学报到
录取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超过两周时间内不到校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延期报到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zs@hntou.edu.cn,并电话告知招生办公室办理。
3.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或材料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本科生相关规定管理。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结业证书;退学的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保障与监督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上级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98-88651897,88651896
财务管理专业:18976715668(季老师)
社会工作专业:13215882127(梁老师)
英语专业:13178952516(符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ntou.edu.cn
E-mail: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
邮政编码: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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