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重点(三)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3-31 大 中 小
4、农村金融机构
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时间事件
新中国成立初—1957年底全国成立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
20世纪70年代将信用社先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走了了“官办”的道路。
1984年以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目的,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将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并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
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
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批准13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
附注: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的区别?
对比项目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组成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设立地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农业比重低,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
股权设置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法人治理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2)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对比项目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
资金来源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可吸收公众存款。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可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设立方式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资金运用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发放社员贷款,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国债、金融债券。
可办理银行各类业务可办理结算、代理业务
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各项业务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精编复习要点(8)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时间事件
1986年恢复并开办国内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主要目的是回笼货币,是邮政部门代理人民银行经办储蓄。
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其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外资银行
(1)定义——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以下机构: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2)大事记
时间事件
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我国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全面开放银行业,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
截止2006年12月末在华注册了14家外国独资和合资银行(19家分支机构)、74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186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银行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共有27家外资金融机构注资入股了我国的20家商业银行。
(3)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
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信息来源:中华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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