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让利先从“乱收费”开刀
http://zige.eol.cn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2015-05-11 大 中 小
“对于不服务只收费的,坚决取消并查处;对于能够在利差中补偿的,要求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性成本收费,要求严格控制收费水平,能降低的尽可能降低;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消费者负担的,一律取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慕冰在5月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从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察整治三方面入手,继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推动银行业减费让利。
周慕冰介绍,截至2014年,21家主要银行收费项目平均为10类305项,与2011年末相比取消了42项,整合精简75项,合计减少117项。
“四原则”界定乱收费
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发展、客户需求多样化,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增值服务也日益丰富,不仅为客户拓宽了服务渠道,也为银行自身带来中间收入,有助于银行摆脱息差依赖,加速经营转型。
但是,由于银行内部不合理的考核机制和逐利驱动等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乱收费”现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
应该如何看待银行服务收费?怎样界定乱收费标准?“商业银行作为服务性的企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周慕冰表示,但收费也必须遵守市场经营规范,要合法、合规、合理。
他指出,公众可以根据四条原则来界定银行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加强社会监督。首先是“目录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3类,前2类主要针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
对市场调节价,银行应统一编制服务价目表,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布,必须按照目录项目收费,不得另立项目。同时,银行必须核算成本,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保持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周慕冰介绍,公众还可根据“质价相符原则”、“服务绩效原则”来进行监督。“所谓质价相符,是指银行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要质价相当,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周慕冰说,“服务绩效原则”是指银行服务收费和客户实际情况必须匹配,同样的服务项目对大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带来的实际绩效不同,所以应该对小微企业适当降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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