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扩展覆盖面。一是覆盖“四本预算”。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上,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试编绩效目标并实施财政评价。二是拓展新领域。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领域延伸,对赣南大道快速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和食堂建设、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市政设施养护等实施绩效评价。三是突破新类型。对柑橘黄龙病防控发展专项实施中期绩效评估,选取信丰、兴国县试点开展县级政府财政综合运行绩效评价,探索开展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财政评价等。截至目前,绩效评价已覆盖“四本预算”,涉及领域10余个,涵盖类型6种。形成项目、政策、部门整体、资产管理、政府财政运行等多层次、多方位、多类型的财政评价格局。
二、完善全链条。一是关口前移。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将192个重大项目纳入新增事前评估范围。二是目标先导。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实现绩效目标部门和项目“双覆盖”。三是定向监控。实施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选取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社会关注度的高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四是全面评价。单位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达100%;以5年为周期轮动开展部门评价;建立完善财政评价常态机制,每年选取若干重点项目开展财政评价,截至目前,共实施财政评价项目101个,涉及资金306.29亿元。
三、强化结果应用。一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报告机制。每年将财政评价结果形成汇总报告报市政府,市主要领导多次对报告内容作出批示(批阅);并同时报市人大,接受人大监督。二是建立完善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落实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向项目主管部门送达《结果反馈书》,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增强项目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编制相结合。编制预算时,取消安排财政评价结果为差的部门预算项目,按20%比例扣减财政评价结果差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四是推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价、财政评价结果主动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倒逼质量提升。
四、探索新方法。一是破题政府采购绩效领域。率先制定《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20年集中对16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财政评价,支持瑞金市作为政府采购领域改革试点。二是创新复核方式。联合市审计局协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抽取50个自评高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复核,将发现129个问题通报至所有预算单位,督促其提升评价质量。三是加强评价硬约束。将预算完成率设为预算单位年度绩效自评价的否定性指标,以减少自评随意性。四是发挥“机构+专家”评价合力。出台《赣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采取“机构+专家”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实现第三方机构与专家优势互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