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来,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发挥其独有的监督作用。作为财政部财会监督试点监管局,宁波监管局充分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结合属地实际,创新打造多层次、复合型联合联动监督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一、凝聚共识,专班专管。财政部财会监督试点方案正式批复后,宁波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内外结合,认真部署,详细研究先行先试总体方案,全力打造可操作、可复制的财会监督先行先试样板。成立由局党组成员任组长,各处骨干为组员的财会监督先行先试专班,通过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的工作模式,统筹全局人力资源,打破业务职责壁垒和人员层级界限,推进先行先试工作方案落实。专班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研究问题困难,探讨多样化解决方案,确保专班发挥作用。
二、全局统盘,跨越联动。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的全局性和协同性,明确各项工作牵头处和配合处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处室协同工作机制的效能。注重监督检查经验分享,不断充实检查案例库、更新政策法规库,搭建互动学习平台,建立检查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做到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留监管盲区。坚持从中央金融企业入手,辐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延伸至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并以此评判银行信贷业务的合规性。通过闭环式联动操作,通过组织一次专项监管工作就覆盖会计、金融、债务等多项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起财会监督联动工作体系。
三、财政牵头,局际合力。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牵头职能,打造政府层面联合监管体制,形成政府监管合力,强化“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的系统性、全局性。在联合监管体制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数据等优势,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互通监管信息,开展专项联合工作,逐步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口径的监管格局。目前,宁波监管局与地方财政部门形成联合监管机制,与宁波银保监局签订监管备忘录,与宁波证监局出台协作工作意见,正式建立财政财会监督与行业监管的协作机制。
四、综合施策,融会贯通。准确把握自身各项职能之间的结合点,突出财会监督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创建财会监督、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等职能联动,实现各条线财政监管工作成果融会贯通。立足财会监督视角开展对金融企业的分析评估,综合各报表数据及检查依据,形成监管企业的非现场分析结论。通过与属地银保监部门签订备忘录,获取重点关注银行、保险公司的行业监督检查结论和相关监管意见书,并以此展开进一步分析研究,确保监督有的放矢。
五、以点带面,辐射监管。依托嵌入式工作机制,突破以往“点”的束缚,创造性使用“一竿子捅到底”的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监督主线,在多个监管条线间交叉核实,实现监督扩面增效,构建链条式监管。通过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以问题企业为切入点,沿着线索逐步辐射,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对承担融资责任的金融机构、承担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一并实施监管。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存在会计报表数据不实的会计责任、执行质量不高的审计责任、银行信贷风控的审核责任等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行业借力,防范风险。探索建立财会监督日常监管机制,通过构建对接交流、资源共享、专项联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我监督作用,借助国资委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地方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优化地方审计评估机构执业环境,防范重大风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召开从事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会议,通报存在的审计责任问题,听取事务所意见建议,进行工作布置。与属地国资委联合召开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会议,对前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揭示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对财会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