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财政厅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持续推动财政改革创新,真正在改革创新中把握机遇、孕育动力,不断提升财政效能,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更好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梳理任务清单,全力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地。同时,组织逐项梳理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行管理办法,完成办法的修订(制定)。
二、深入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为抓手,整合预算、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资产等系统,全面提升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2021年10月22日,全省(不含大连)127个地区(省本级、13个市、沈抚示范区、90个县区、22个开发区)、1.6万家预算单位全面上线运行一体化系统,在全国首先实现2022年财政总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2021年财政总预算执行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四项目标的全覆盖,提前两个月完成财政部工作目标,此项工作在全国各省份中位居前列,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财政收入、资金支付、运行风险监控和大数据分析,为财政管理赋能提效。
三、完善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26项常规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建立月调度和约谈机制,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全程监控,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目前,对中央下达我省直达资金,省财政下达率100%.
四、率先探索构建“穿透式监管”体系。创新债券管理机制,搭建“穿透式”信息系统,全方位、立体化、及时性反映新增债券项目入库、发行、拨付、使用、运营、还本付息、绩效等全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潜在风险进行提示预警并妥善化解,确保债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取得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作用。实现省级特定目标类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首次试编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围绕财政支持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对2020年23个项目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0.9亿元。组织对2020年28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和559个省直预算单位整体绩效开展自评,提高产出和效益指标在评价中的赋分占比,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最高得分与执行率直接挂钩,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六、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专项整治和整治地方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行动,直面问题、决不绕道,立行立改、严肃问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定负面清单、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绩效管理等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的通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会同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和审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联合监督、共促整改的联合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