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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护理管理:二级医院的组织领导要求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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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86)卫医字第20号《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与二级医院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护理管理体系。

  1、医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负责制,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副总护士长)和护理干事。300张床位以上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设专职护理副院长兼护理部主任。

  2、医院实行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或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管理,并保证其行使职权。

  3、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副主任(副总护士长)由主任提名、院长聘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聘任。

  4、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应具有二级医院护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应选拔熟悉理理论及技术,有丰富的临床、管理、教学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科护士长或护士长担任。

  5、100张床位或三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设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技术术职称,应选拔具有相应专科护理理论及技术,有一定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护士长担任。

  6、病房护理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应选拔具有专科护理业务知识,护理技术熟练,有管理、教学能力的护师担任。

  7、护理部、内、外科或重点专科应配备副主任护师,各科室均应根据需要配备主管护师或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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