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将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从4月1日起,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与城镇职工在缴费标准、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统一医保待遇、持卡就医上实现“四统一”。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是北京市统筹城乡医保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我国城乡主要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保形式,分别针对城镇有固定工作的职工、城镇普通居民和农民三个群体。在公共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保障的前提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具有新老参保人员互济、参保单位互济、独立运行的特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则更多地具有“现收现付”的特点。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现收”而不“现付”,在“收”与“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公共财政在这方面承担的保障压力,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上承担的保障压力要小(在有的地方,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包括通过居住证制度吸收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甚至成为政府增加医保缴费、充实医保账户的一项有效措施),所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为突破口推进城乡医保统筹改革,压力和困难会相对较小,进展也会顺利一些。
近年来,各地推进城乡医保统筹改革的做法不尽相同,其中北京的政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他地方有的允许农民工自愿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的此前组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现在逐渐将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的探索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轨,使农民的基本医保水平逐渐向城镇居民看齐。这些改革措施的路径、侧重点、进度各有不同,但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现有三种基本医保形式整合到一个完整的医保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等化。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改革的进展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保改革的进展和水平。据报道,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12年的工作规划,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逐步与城镇职工保持统一,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也有望与北京市失业保险政策并轨。通过一系列涉及农民工的社保政策调整,今年北京市150万稳定就业农民工将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有望逐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从全国范围看,以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社保平权为突破口,推进城乡社保统筹改革,实现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均等化,这与推进城乡医保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等化,是相同的道理。
为全体居民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社保体系建设需要一系列制度支撑,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要有充分的公共财政投入尽管社保改革可以从公共财政投入压力较小的部分(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体系)做起,但最终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社保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公共财政对社保的投入水平。宏观地看,需要通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财富,增加政府财力,同时大力遏制“三公浪费”,大幅度压缩行政成本,努力开源节流,增加财政对社保账户的补贴;具体而言,还可以将国企分红、国有股转持、土地出让金、外汇储备等国家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充实全民社保账户,不断夯实社保基金,把社保体系做大做强,增强社保体系对全体居民的持续保障能力。
城乡社保统筹和社保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实效,将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会创造扎实的基础条件。这是一个积极稳妥的改革方向,其发展前景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