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邀请了数位房地产专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这意味着,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住建部已启动前期工作。而作为事关亿万工薪阶层能否拥有住房梦的一项政策,该政策的修订势必引来大量的关注。
上世纪末,源于中央政府在住房领域所推行的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市场化改革,以确保从“体制”进入“市场”的个体与家庭,能够获得住房保障为目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运而生。不过,此项政策一经推出,便遭遇不断的争议。从针对该部分资金的用途与功能的质疑,到缴纳者覆盖面不足的讨论,以及对于出现大量资金被挪用等监管问题的抨击,甚至,包括对于作为事业单位,并担负资金保管任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质的质询,共同构筑成针对该住房政策的声讨之势。
在2002年,首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曾针对社会各界的批评有过一次有限度的调整。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满已经越来越激烈,第二次修订已经迫在眉睫,所需要修正的问题也通过这十年的累积,达到了复杂多变的地步。
在公众不满的声音中,引发最多关注的恐怕要数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非法挪用的问题。近年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原主任刘毅腐败案、云南省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琼英腐败案、河北保定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等事件,无一不引发公众对于该部分资金安全问题的忧虑。而鉴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但在保值增值上难有作为,反而接连出现动辄数千万资金被挪用或无故流失的问题,人们对于这一机构存在必要性的炮轰也一直无法消失。
而细细追究,之所以频繁出现此类腐败案件,根源恐怕还在现行的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而是将监管的职责分散在属地政府。在此次的修订中,如果不能实质性地变革现有的监管模式,不谈增值,仅就资金安全而言,也无法获得民众的信任。
第二方面的重要问题则看起来更为隐蔽。从2010年开始,住建部便开始积极推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政策,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8个城市获准试点。为了解决和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近年来所提出的保障房政策成为许多社会中低层圆住房梦的一条路径。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对于保障房的重视,往往可以获得社会大众的肯定。
然而,公积金虽然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产物,但从这一部分资金的属性来看,它终究是属于私有财产的性质,只不过是国家成立一个事业单位代缴纳者管理而已。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使用这一部分资金,就有必要获得缴纳者本人的“同意”。但现状是,作为“代理人”的国家直接用这一部分资金进行贷款,并且未经所有缴纳人的同意。而此次再行修订,据称将很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这也就意味着一项缺乏合法性的政策将可能被推而广之,由此带来的争议也必定将要持续下去。
除此之外,这次公积金政策的再修订,在对全国城镇职工的覆盖人群上,能否对现有的78%的覆盖率做一个提升,以及加强对企业拒缴、少缴、迟缴现象的打击,也成为一个关注焦点。而更进一步的问题,例如该部分资金的增值保值,以及管理机构本身的内部改革问题,都应该在修订中作出更为鲜明的调整趋势。一言以蔽之,如果从中央到各级政府希望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能够顺利解决困扰中国民众多年的住房问题,那么,针对《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改革就必须紧紧围绕着维护民众本身的利益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