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心理咨询师考试报考指南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2013-03-14 大 中 小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南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五、四、三级)、公关员(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二、时间安排
全年共两次,时间分别是2013年5月18至19日、11月16日至17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9日、9月30日),向我厅上报考生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含报名数据)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相关规定,统一鉴定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4.考生信息录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进行,也可使用在线考务平台辅助工具进行录入并上报报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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