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现代教育中心及相关系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负责单招考试各项工作,制定各项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招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讨论决定单招相关事宜。
(二)设立办公室及工作小组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办公室包括考务组、命题阅卷组、招生录取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考务组
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2.命题阅卷组
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招生录取组
由招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计划、招生简章、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考生报名信息的下载;负责考生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负责考生的录取、备案,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4.纪检监察组
由监察审计处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财务组
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生报名费;负责及时汇总考生交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6.后勤保障组
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⒎安全保卫组
由安全工作部主要负责,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各系组建单考单招职业技能考试专家库
由相关系领导及校内外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cm,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条件不足者请慎报。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是否联考 |
联考专业类 |
备注 |
1 |
护理 |
620201 |
300 |
是 |
医药卫生 |
|
2 |
口腔医学技术 |
620405 |
40 |
是 |
医药卫生 |
|
3 |
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方向) |
590202 |
20 |
否 |
食品药品与粮食 |
|
4 |
医学影像技术 |
620403 |
50 |
是 |
医药卫生 |
|
5 |
电子信息类 |
6101 |
40 |
是 |
电子信息 |
含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 |
6 |
计算机类 |
6102 |
110 |
是 |
电子信息 |
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
7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方向) |
650102 |
20 |
是 |
文化艺术 |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50103 |
20 |
是 |
文化艺术 |
|
9 |
财务会计类 |
6303 |
250 |
是 |
财经商贸 |
含财务管理、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专业 |
10 |
证券与期货(金融与证券方向) |
630203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11 |
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 |
630503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12 |
连锁经营管理 |
630604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13 |
市场营销 |
630701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14 |
电子商务 |
630801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15 |
物流管理 |
630903 |
30 |
是 |
财经商贸 |
|
16 |
人力资源管理 |
690202 |
30 |
否 |
公共管理与服务 |
|
17 |
旅游管理类 |
6401 |
70 |
是 |
旅游 |
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可参加订单班,企业另收培养费 |
18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660102 |
30 |
否 |
新闻传播 |
校企合作订单班,企业另收培养费 |
1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100 |
是 |
装备制造 |
|
2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30 |
是 |
装备制造 |
|
2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70 |
是 |
装备制造 |
|
22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600113 |
200 |
是 |
交通运输 |
|
23 |
铁道供电技术 |
600103 |
100 |
是 |
交通运输 |
|
24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600106 |
100 |
是 |
交通运输 |
校企合作订单班,只招男生,企业另收培养费,需面试 |
25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30702 |
20 |
是 |
财经商贸 |
|
26 |
园艺技术 |
510107 |
20 |
是 |
农林牧渔 |
|
27 |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 |
510107 |
30 |
是 |
农林牧渔 |
|
28 |
园林技术 |
510202 |
30 |
是 |
农林牧渔 |
|
29 |
园林技术(城市园林方向) |
510202 |
30 |
是 |
农林牧渔 |
|
30 |
畜牧兽医 |
510301 |
30 |
是 |
农林牧渔 |
|
31 |
环境工程技术 |
520804 |
30 |
否 |
资源环境与安全 |
|
32 |
风景园林设计 |
540105 |
30 |
是 |
土木建筑 |
|
33 |
工程造价 |
540502 |
30 |
是 |
土木建筑 |
|
合计 |
2010 |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1.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填报一志原;
2.2016年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生可自愿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
2.对口考生可自愿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3.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填报我院志愿的同时,选填六个专业。
4.单考单招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可在填报我院志愿的同时,选填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我院按考生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备案。
5.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考生可在填报我院志愿的同时,选填六个专业。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
(四)报名费交纳时间及金额
1.联考单招:详见各专业大类牵头组考院校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4月2日现场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50元。未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五)准考证的发放
1.联考单招:详见各专业大类牵头组考院校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
(1)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2日8:30-17: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学院院部101楼206房间
(3)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报考证(由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③交费收据;
④免文化考试考生需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组成员:单考单招专业使用相关院校统一命题试卷,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测试(笔试)范围以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水平文化基础和人文社会知识为主要考点,主要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1)联考单招:详见各专业大类牵头组考院校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
4月3日 |
8:30至11:00 |
文化考试 |
|
14:00至17:30 |
职业技能考试 |
2.考试地点
(1)联考单招:详见各专业大类牵头组考院校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
①文化考试: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②职业技能考试: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1)联考单招:详见各专业大类牵头组考院校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测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总分750分。
(1)文化考试
①对口(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对口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如下: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①对口(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对口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职业技能考试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职业技能考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⒋免试录取资格与成绩转换
(1)免试录取资格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免试录取成绩折算方法:文化考试计360分,职业技能考试计390分,总分750分。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于3月17日至18日,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3日17时前,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由该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复核。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按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3.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4.缺考处理: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6.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备案
根据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拟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院部(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东院(唐山市路南区光明路5号)
西院(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邮 编:063004
咨询电话:(0315)8738214、8738215、87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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