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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2-02-27 13:33:00
教育部
作者: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持续开发人力资源和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教育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多渠道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机会,为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继续教育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是: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总体参与率不高;优质资源不足,共享程度偏低;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革,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健全;统筹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经费投入机制很不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继续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终身学习、人人学习和多样化人才的观念,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能力与素质。着力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优化办学和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继续教育是持续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作为继续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服务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建设和广大社会成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坚持终身教育,构建体系。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适应终身学习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政府责任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有关社会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经费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促进行业、区域和城乡之间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创新办学和服务体系,优化专业、项目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科学的质量观,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坚持开放办学,建立资源开放与共享服务机制。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和检查,规范办学和服务行为。

  (五)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

  到2015年,形成资源比较丰富、结构相对合理、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各类示范性学习型组织基本形成,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蓬勃开展,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基本健全,各类社会成员有机会、有条件接受不同形式和类型的继续教育,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从业人员年参与各类继续教育2.9亿人次,参与率达到42%以上。

  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从业人员,以及有创业、择业、转岗需求人员和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在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面向有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意愿的社会成员开展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各类社会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幸福生活的需求;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

  (六)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根据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有计划、分领域、分层次大力加强对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训。到2015年,每人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求,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能力、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技能型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和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到2015年,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的年参与率不低于45%。

  ――根据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培养新型农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开展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农村居民培训的年参与率达到20%以上。

  ――大力加强农村转移劳动者的转业培训。广泛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待业人员、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在城市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基本知识和职业能力,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到2015年,上述人员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

  (七)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以提高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针对性为重点,稳步发展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成人中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稳步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和远程开放教育改革发展,改革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到2015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总规模达到1200万人以上。

  (八)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以提高城乡社区成员综合素养和生活品质为目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幸福指数。重视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城乡社区成员参与有组织社区教育的比率达到60%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40%以上。

  (九)重视开展扫盲教育。以提高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继续推进扫盲教育,重点做好面向进城务工青壮年文盲、农村地区留守青壮年文盲和妇女文盲的文化科技扫盲教育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扫盲工作。以学习者需求为基础设置扫盲课程,编制扫盲教材,把读写算知识学习与成人的基本生活技能、职业技能、保健卫生、法律知识及权益保障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扫盲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到2015年,成人文盲数量较2000年减少50%以上。

  (十)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的文化建设,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分类研究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标准,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价制度和推广机制,组织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

  四、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

  (十一)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学校的教学资源向社会开放。重视发挥普通高校在高等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成人高校在社区教育、行业企业继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实行职前与职后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面向行业企业、社区开展继续教育。统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等教育资源,坚持“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三教统筹”,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活动。

  (十二)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继续教育机构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行业企业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共建专业化、综合化的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产学研基地。

  (十三)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引导各地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并以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大学为依托建设老年教育网络。面向社区成员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文明生活和休闲文化教育,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培训,面向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性职业教育培训。农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和扫盲教育。继续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全国副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社区建立专门社区教育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40%。

  (十四)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学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十五)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报刊、书籍、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大众传媒的继续教育功能,鼓励社会成员自主学习。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向全社会开放,加快文化教育资源免费开放进程,强化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服务和学习服务功能。

  五、着力加强继续教育质量建设

  (十六)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引领作用,引导学习者形成良好的职业观、事业观,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的新机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专科、本科示范性专业点和精品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参与式、探究式、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为学习者提供便捷、灵活、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加强实践环节,与行业企业等方面合作建设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立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和灵活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业余学习、个性化学习、自主化学习模式。探索建立课程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多证书衔接的管理运行框架。逐步统一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和基本要求,改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办法,统一学历证书式样和内容要求。

  (十七)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支持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学习者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优化项目和课程体系设计,建立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课程资源的评价、公示制度。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优质课程和资源建设,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先进性。

  (十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成立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研究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探索建立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沟通与衔接的制度。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校际间继续教育沟通衔接的研究与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面向各类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研究与试点。

  (十九)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专兼结合、分类发展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师资共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教师、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加强继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十)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质量标准,政府、办学机构、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新机制。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办学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培养质量标准以及评价办法。以提高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将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纳入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以职业需求和岗位能力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职业和岗位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规范和标准,创新开发机制和共享机制。建立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建设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库。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建设10000门课程的数字化学习资源,通过多种模式和机制向公众开放。建设100个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示范中心和100个资源开发示范基地。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推动、成果展示、供需洽谈、定期发布资源建设目录等措施,推动建立各类学校、行业企业、社区教育体系之间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全社会各类学习者提供优质数字化资源。

  (二十二)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开展网络教育的制度,创新网络教育教学模式,开发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发展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集成优势,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建设,积极发展远程开放教育。大力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等为主要载体的覆盖全国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农村、城市社区、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

  (二十三)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成立全国继续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统筹制订发展规划、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推动继续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继续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培训。加快信息化人才培养,提升各类继续教育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大力推进继续教育考试与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

  (二十四)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国家建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国继续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本区域的继续教育工作。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继续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继续教育工作职能,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统筹管理,协调推动资源整合共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点示范,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十五)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在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建设、行业标准和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要着力加强继续教育激励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人民生活与生命安全的专业和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实施继续教育和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技能技术岗位劳动者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定期更新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状况作为各类证书定期注册的重要条件,把参与继续教育的学习经历和成果与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实行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定期表彰为继续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继续教育投入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加大对公益性和普惠性继续教育项目的经费支持。探索实行按城乡居住人口拨付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并确保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能足额提取或不能完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单位,地方政府应按照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予以征缴,统筹管理使用。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继续教育学习者学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设立继续教育发展基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继续教育的捐赠支出,准予在缴纳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加快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办学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区域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将广大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参与率与满意度以及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终身学习法、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的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要充分考虑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内容。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继续教育法规的落实措施。

  八、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

  (三十)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专题规划。把继续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认真履责,依法治教,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把继续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相关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推进本地区继续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加强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促进继续教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规划研究、标准制定、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职能,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合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继续教育行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理论、政策法规、教育实践和国际比较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继续教育先进理念,大力引进国际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与制度。积极宣传继续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营造有利于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舆论氛围,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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