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为了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备好证件,切勿丢失。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予入场。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自10月19日起,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办法附后。为防遗失,建议考生将打印后《准考证》拍照存入本人手机。
二、提早出行,切勿迟到。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开考前40分钟开始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因今年疫情防控要求,部分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不能设为考点。由于报考人数较多,在主城区考点容纳不下的情况下,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部分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县(市)政府所在地设立了考点。具体考点安排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筹确定。在此特别提醒: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考场安排,提前到达考点所在地,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食宿,以免因雨雾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三、健康监测,切勿大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在河北健康码“打卡”。每次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监测(须低于37.3℃),出示“河北健康码”、提交经本人签字的“打卡”记录截图。对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点。提倡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四、遵规守纪,切勿违规。按教育部规定,入场时,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主动配合,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避免无意识违规。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内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考试期间将全程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倒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生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在此提醒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兑现自己的诚信考试承诺。
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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