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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收费需公示
2014-09-04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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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9月4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制定下发《河北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不得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学校应在学生缴费时,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退费时依照退费办法办理。

  《办法》明确了办学基本条件,要求校舍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租借校舍办学者,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和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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