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发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京津冀城市群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强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解决当前城乡规划人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现代城市建设、提高城镇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求,全面贯彻人才强省发展战略,遵循城乡规划人才成长规律,改革创新,统筹兼顾,超前布局,努力扩大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优化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人才需求
经分析测算,目前全省规划管理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人才缺口约为2300人,具体为:
一是规划管理部门人才缺口约500人。据统计,目前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工作的注册城乡规划师共计约190名,其中多数集中在市区,县、乡两级普遍缺乏规划专业管理人员。为适应工作需要,按每个县(市、区)增配3名规划专业管理人员计算,全省168个县(市、区)共需补充约500人。
二是规划编制单位人才缺口约1800人。截至2019年,我省共有129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甲级14家、乙级61家、丙级54家)和141家具有土地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甲级10家、乙级131家)。通过对其中71家规划编制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46家、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7家)进行抽样调查,平均每家单位需要增配城乡规划相关专业人才6.6人。按此测算,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补充约1800人。
三、主要目标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管理人才、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专业人才的需求,坚持培养引进相结合,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培训力度,优化课程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均衡、布局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全省高等学校2020-2022年城乡规划专业本科分年度招生计划为:2020年招生830人,2021年招生915人,2022年招生1008人。城乡规划相关专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建筑学专业、人文地理专业)本科分年度招生计划为:2020年招生1340人,2021年招生1533人,2022年招生1686人。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硕士研究生分年度招生计划为:2020年招生186人(招生计划已经编制完成),2021年招生207人,2022年招生228人。
四、主要任务
(一)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一是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积极扩大本科招生计划。2020年,在保证办学条件和培养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有关高校扩大城乡规划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确保比2019年增长10%以上。同时,指导开设城乡规划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根据我省实际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挖掘培养潜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扩大城乡规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引导和支持两所城乡规划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调整招生结构,确保年招生计划增长在10%以上。加强现有城乡规划学、建筑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建设,强化学科自然科学、技术、人文、艺术、社会学科的综合属性,研究生培养着重关注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引导现有相近学科条件较好的院校,做好新增授权点的培育与增列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紧紧围绕我省城乡规划相关人才需求,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不断提高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行业发展的适应性,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岗位匹配度,引导高校依据就业率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相关专业。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全面加强相关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流专业,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加强学科交叉融合。聚焦建立跨领域、综合性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土空间性规划的“多规合一”,以城乡规划学科为重点,强化与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有机融合,构建多学科交叉渗透的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支持相关专业学生积极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实践要求,构建科学性、时代性、开放性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组织,拓展知识领域,丰富教学内容,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等知识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教学。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相统一并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鼓励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联合培养、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行订单定向培养,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城乡规划人才,促进专业人才本地化。支持用人单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推动高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推动校校合作育人,支持我省高校与京津两市及国内其他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推动高校师资、教学设备等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国际合作育人,支持我省高校积极与国外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搭建国际化、开放式办学平台,开展联合设计竞赛、短期工作坊、学术讲座等交流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六)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以培养高水平专任教师队伍和专业带头人为重点,通过外引内培、自主提升、校企合作等形式,打造一批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富有活力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提升任课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城乡规划专业专任教师参评注册城乡规划师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的技术人员到高校任教或举办讲座。发挥高校教师在研究、指导、咨询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其积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与设计等相关工作,促进专业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七)强化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通过细分培训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城乡规划人员教育培训模式,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省、市、县、乡规划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土空间规划培训,着力提高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的能力。借助河北省城市规划协会、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等协会平台,定期举办注册城乡规划师及相关规划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选择省内外相关高校作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教育基地,加强经验交流,培养城乡规划技术骨干。积极组织优秀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国外访问学习活动。(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外办)
(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坚持以行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拓宽和疏通进人渠道,积极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支持企业大力引进行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将高水平科研机构、一流设计团队的优秀规划人才招录或选聘为市、县级责任规划师,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的指导,提升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对于优秀规划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上予以优先考虑。在编制限额内,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自主引进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加强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水平大学合作,加大城乡规划专业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九)构筑城乡规划人才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企业的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构筑互动、高效的行业人才资源交流和服务平台,汇集各领域人才信息;建立行业人才教育信息、信用信息、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畅通人才交流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全面发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社会(第三方)评价体系,以企业(用人单位)、社会评估机构、毕业生及家长为社会评价主体,围绕素养、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对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实习、成长、成熟等三个阶段进行评估。通过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共同实施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城乡规划行业需求、院校招生、人才培养和充分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城乡规划人才培养和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定期跟踪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总结,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研究协商城乡规划人才培养培训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做好城乡规划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城乡规划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督查台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适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各项工作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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