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对停考过渡期内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和即将进入停考期的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工程管理(本科)3个专业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课程考试安排(含实践课程)。
三、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即将对现开考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增加考生参加调整前课程的考试机会,2023年下半年我省在以往课程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安排(含实践课程)。
四、自学考试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醒有关考生注意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和毕业办理的时间节点,按照我省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所学专业的课程考试,并及时办理毕业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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