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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3-03-22 10:18:00
牡丹江师范学院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学校总体统筹、招生学院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各招生学院院长,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组织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
  (二)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负责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各重点环节。
  (三)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四)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公布前须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对其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必要的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命题、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面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特殊问题的处理。
  (五)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1.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构成: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教师1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设秘书1-2人,负责技术保障、考生组织协调、考生资格审查、随机抽题、组织调剂考生进行钉钉复试平台的操作,如实记录复试情况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等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职责:
  按照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命题、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工作要求及规范:
  (1)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2)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
  (3)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不得迟到和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5)复试小组要认真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妥善保管备查。
  (6)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复试成绩。
  (六)各招生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三、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特殊说明的专业除外。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牡丹江师范学院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2023年复试进入的初试成绩要求为:考生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以下30分,且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区分数线以下20分,且单科满分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30分。其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单独录取。
  (三)加分政策。牡丹江师范学院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四)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复试办法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调剂需求,在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对于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依据总分、报考专业、毕业专业综合考量,在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通知考生复试。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学校规定时间组织调剂复试,同意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对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
  5.如经调剂复试后仍有计划缺额,学校将再次通过调剂系统发布调剂需求,考生(含被牡丹江师范学院解锁考生)可继续选择调剂。
  6.对规定时间未接受牡丹江师范学院复试通知、拒绝牡丹江师范学院复试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拒绝牡丹江师范学院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其提出的后续调剂申请牡丹江师范学院将一律不再通知复试。
  7.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一律不予取消待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2.初试准考证(一志愿复试考生进校门使用)
  3.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
  4.应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往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
  6.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提交身份证、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及本科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项项目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9.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定向就业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即提供所在单位签订的《牡丹江师范学院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诚信守法等方面。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所在单位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如为在校生则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党组织)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印章。此《考核表》在复试面试前同其它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交。
  (三)材料提交方式
  一志愿由招生学院统一组织现场审核,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时间、地点见学院复试方案。调剂考生在网上复试平台提交,格式均为JPG,入学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不能按时上交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通知安排。
  六、复试安排及内容
  (一)复试安排
  1.一志愿复试:现场面试,3月31日报到,4月1日、2日复试。
  2.调剂复试:网络远程面试,4月6日后进行,考生端“双机位”参加复试,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
  (二)复试内容
  面试过程由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构成。复试成绩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每名教师评分满分100分,不低于5人评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教师评分满分100分)累计后平均成绩。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专业课测试(内容以《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复试科目为准)。同时还应涉及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能力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核;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三)复试时长: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为20分钟,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七、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计算公式为: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办法
  1.学校对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排序。
  2.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学校对一志愿拟录取考生直接在中国研招网系统拟录取,考生无需确认。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拟录取,规定时间未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规定时间未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5.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八、调剂复试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计网络复试工作流程。各招生学院要提前组织网络复试模拟演练,对网络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制定学院网络复试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流程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三)网络复试特殊考生关怀保障。各招生学院应提前与考生进行沟通,并将考生情况上报至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与帮助,做好网络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
  (四)网络复试前的实人认证和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应利用远程复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五)网络复试前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各招生学院在网络复试前与参加面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诚信复试承诺书》电子版应存档备查。
  (六)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网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七)复试过程管理机制。
  1.为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损毁,各招生学院要通过网络复试系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屏、录音和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倒查。
  2.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发现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做进一步处理。
  3.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巡查。监督电话:0453—6515766,邮箱:msyjjwjb01@163.com。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对有异议复试成绩申请复议,申请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核。申请复议电话:0453—6515587,申请复议邮箱:msyyjszs@163.com。
  十、其他事宜
  (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试题在使用前按照国家机密级文件管理,使用后按照秘密级文件管理。复试过程禁止考生录音、录像或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违反一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其他亲属参与复试的,提前报备至研究生学院。对在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中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未尽事宜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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