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被认定为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黑教法函〔2024〕16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认定首批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通知。黑龙江大学被认定为全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本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依据《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进行,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等环节,共有6所普通高等学校和13所中小学校被认定为全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长期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创机制、严规范、强治理、防风险、抓教育、保权益、提质效上聚焦用力,努力把法治工作贯穿于办学治校全过程,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大学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中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本地区及周边的学校,打造依法治校优质品牌,加快推进全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将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见贤思齐、比学赶超,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改进治理方式,补齐薄弱环节,凸显法治特色,不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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