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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市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6-02 19:39:00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科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现对全市202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仍然实行学分制,年度完成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Ⅰ类项目学分等),Ⅱ类学分15-20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Ⅱ类项目、临床教学、发表论文、学历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大学校级项目>、各类进修培训和医疗支援活动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只要符合Ⅰ类、Ⅱ类学分分值要求,全年25学分可全部通过远程方式获得。市级医疗机构Ⅰ类、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做I类和Ⅱ类学分划分,每年只要学满25学分,即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

  二、为确保及时获得学分,各单位远程网络学习应在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10月31日集中进行,学习卡集中征订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由各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单位根据需求数量领取华医网的一类(10分)、二类(15分)学习卡,个人拿到学习卡后,通过扫描学习卡左侧二维码付费激活使用,学习方式及申请学分方式不变,如有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华医网客服4008880052获得帮助。                         

  各单位统一到市政府2号楼卫生健康委员会609室领取学习卡。联系人:刘昕雨、孙一萌,联系电话:0454-8223504。

  三、取消对自学笔记的学分授予,各单位充分发挥“互联网+”医学教育和“单位组织继教活动”等形式,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主动参与学习、有效学习。

  佳木斯市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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